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律顾问进行比选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应文件并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二)服务范围: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含社管办管理的社会组织)
(三)服务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万/年,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咨询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相关法律咨询、提供风险预判的意见。
(2)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对中心及社管办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对中医药相关业务工作提供律师专业分析意见、解决法律问题的具体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或者提供与业务密切相关的标准合同文本等。
(4)经律师事务所特别审查同意,以法律顾问名义做出授权声明。
(5)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和磋商。
(6)提供法律培训和法律咨询。
(7)参与对涉法涉诉涉信访来电、来信、来函、来访人员的接待与处理。
(8)代理法律诉讼事务,参与和解、调解活动,每个服务年度内,免费代理2件(含2件)以内诉讼或仲裁案件(若有)。
(9)完成顾问单位交办的其他日常涉法事务。
二、供应商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2021年以来任意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5)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当取得律师执业证,近两年年度考核备案称职(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格证复印件)。
(2)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请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3)指派律师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4人。签约后须保持团队人员固定且以团队形式持续为受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提供证书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承诺企业本身及指派的律师自2021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项目负责人具有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经验或类似中医药项目服务案例。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采购人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报名时间
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于6月11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现场提交、邮寄或快递至: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20楼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邮寄或快递方式的比选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四、比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和规则,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如下: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03249
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