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相关产品采购比选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5.06 来源: 点击:1220
为助力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发展,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等开展的中医药文化推广系列活动中,发放相关适宜技术等产品,文化推广部拟开展活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相关产品采购比选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购买中医适宜技术等相关产品,用于基层中医药文化推广系列活动中发放。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艾灸条、浴足包、刮痧板等,以实际为准。
二、经费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5.29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作无效处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支付尾款30%。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非工作日除外。
(二)文件获取方式:现场登记获取(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2010(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推广部)。
五、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一)按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若由授权代理人签名,则应在代理申请书中附有授权委托书。
2.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需备注地址、人员配备等)、服务方案、保障措施、履约能力、费用收取标准报价六部分,并按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包装,包括一正一副两份。未按规定制作和递交的比选文件无效,中心不接收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一)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4时30分。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2010(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推广部)。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文件。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03243
七、确定并公布结果
(一)中心将按照要求成立比选小组。比选小组从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中,结合报价及比选情况,综合评比打分后,确定推荐汇总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结果在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布,公示时间3天。
(三)入选的供应商需有1个月的配送试用期,如产品不达标或者出现其它非诚信行为则终止合作,第二名递补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