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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4.02 来源: 点击:2476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9〕14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组织实施
为充分规范项目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学员管理、证书发放等工作,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将统一纳入“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171.221.252.194:8089/下载,以下简称“继教平台”)进行管理。项目举办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继教平台上报项目计划等内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办单位须组织学员按照继教平台要求进行签到、签退,并对学员进行考核;项目结束后须按要求上报相关执行情况。

二、严格执行抽查评估
(一)中心成立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抽查评估小组,评估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专家2人、中心工作人员1人),专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抽查评估方式:中心将于被抽查项目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时间段中随机抽取半天时间进行线下实地抽查评估。
(三)抽查评估内容:主要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2)相关内容进行抽查,同时核实线上线下项目内容一致性,确保各项目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
(四)结果运用:如项目抽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学员满意度不足60%,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同时,项目抽查评估情况将作为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评审参考依据。

三、确保项目执行进度
本年度项目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按要求执行或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2019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工作参照此文件执行,待项目公布后,请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心人教科,联系人:康敏,联系电话:028-86203241。

 
附件及附件下载:

      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http://www.bpbsczyy.com/uploadfile/2019/0402/20190402045551964.docx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http://www.bpbsczyy.com/uploadfile/2019/0402/20190402045607408.docx

      3.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四川)
      
http://www.bpbsczyy.com/uploadfile/2019/0402/20190402045622540.docx

      4.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四川) 
     
http://www.bpbsczyy.com/uploadfile/2019/0402/20190402045634707.docx
     
 
 
                       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