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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四川探索中医药国际合作模式

近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四川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以医疗服务为基础、教学科研为支撑、文化传播为依托、贸易出口为载体的中医药国际合作模式;与共建国家合作建设8个中医药海外中心、5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4个海外惠侨远程医疗站,打造2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2022.06.08

让中医药古籍“活”起来,整理出版工作怎么做?

加强古籍整理重要性的宣传,制定必要的古籍整理相关章程,大力培养具有扎实古汉语功底同时又掌握历史学、社会学、文献学知识并具有中医药学术背景的人才,多学科协作,以保证古籍整理质量。

2022.06.08

支持开展重点医院对口合作,共建中西医优势专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印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对口合作的总体要求、结对关系、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完善了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

2022.06.08

最新!四川新增本土1+3,涉成都、巴中、广元三地

6月7日0时至24时,四川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在广元),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成都2例,巴中1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8例(泸州1例,成都7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

2022.06.08

中国中医药助力柬埔寨抗疫迈出“重要一步”——中新社专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黄璐琦

“这是中医药助力柬埔寨抗疫迈出的重要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中柬两国抗疫合作,助力打造中柬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黄璐琦6月上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谈及中国政府向柬埔寨派遣中医抗疫医疗团队时如是说。

2022.06.07

四川新增本土3+2,涉成都、巴中、德阳

6月6日0时至24时,四川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成都2例,其中1例为既往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巴中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成都1例,德阳1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在成都,为既往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例(在成都),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

2022.06.07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近视防治中心成立

6月6日,全国第27个爱眼日到来之际,四川省中西医结合近视防治中心在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成立。省中医药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兴军出席授牌仪式并讲话。

2022.06.06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印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2022.06.06

人民日报:中医药积极为海外抗疫贡献力量——加强科学交流 增进健康福祉

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全面、深度参与中国疫情防控救治,应用中医药及中西药结合防控救治效果显著。同时,中国积极分享中医药抗疫经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方已向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介绍中医药诊疗方案,向10多个有需求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中医药产品,选派中医专家赴29个国家和地区帮助指导抗疫,为护佑各国人民生命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2022.06.06

人民日报|谷晓红: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这场持久战

中西医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已经被证明是应对疫情的有效手段。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统筹中西医公共卫生资源、协同攻关,取得了较好效果。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防控与救治,为精准抗疫提供了中国方案。

2022.06.06

最新消息!四川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涉成都、广元

6月5日0时至24时,四川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成都3例,广元2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5例(在成都),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

2022.06.06

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五部门联合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级中医药部门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将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新修订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