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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7.02 来源: 点击:4227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传承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并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3.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能开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有较强的带教和科研组织能力,能领导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使用人才。

 

4.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5.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已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医药科研方面,有较大成果,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2)在中医药技术开发方面,有发明创造、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多项专利成果,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中医医疗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

(4)在中医药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级及以上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省级及以上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定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中医药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推荐使用,效果优异。

(5)在中医药产业方面,为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是在医疗机构、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培养了中药制剂、中医药养生保健品、大健康产品、中药鉴定、中药炮制等技能型人才的;或是在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中药新药研发、中药物流、中医药服务业等领域的新型管理人才。

 

(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传承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2.有扎实的中医药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本学科、专业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发展潜力较大。  

 

5.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奖励;或取得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在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主持或主研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中央在川单位、局直属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人选。已过管理期的往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二)严格条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认真负责的做好推荐工作。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人才,尤其要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

 

(三)规范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被推荐人请于7月6日-24日进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http://sctcm.sc.gov.cn/),登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才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表》或《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被推荐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须签字确认。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个人报送材料与在线提交材料一致。并分类汇总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需要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一份;

2.公示结果证明材料一份;

3.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一份;

4.《推荐表》一份;

5.《一览表》一份;

6.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章的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一份,综合推荐材料内容须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重点反映被推荐人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7.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被推荐人近5年撰写的学术论文、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市(厅)级以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以及省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材料上逐页加盖确认章。

 

(四)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每个推荐人选的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评选类别、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czyyrc@163.com。

 

联系人:周潇

联系电话:028-86522897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4号楼203室

邮政编码:610000

 

附件:推荐专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专业

 

一、中医基础医学

 

中医基础理论

 

二、中医临床医学

 

中医内科学(含中医心病学、中医肝胆病学、中医脾胃病学、中医肺病学、中医肾病学、中医脑病学、中医痹病学、中医内分泌病学、中医肿瘤病学、中医血液病学)、中医外科学(含中医肛肠病学、中医疮疡病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男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急诊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老年医学、中医护理学、中医全科医学

 

三、针灸推拿学

 

针灸学、推拿学

 

四、中药学

 

中药资源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中药分析学、中药药理学、临床中药学

 

五、民族医学

 

民族医药学

 

六、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